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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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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4170200SMJC007

日期:2026-04-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 年5 月1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镇跃进路37号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43409858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刘*友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石马镇新立村*组(原石马乡新立村1*社)

集体土地使用证:91字第51****01号

刘*连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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