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4170200SMJC00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 年5 月1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镇跃进路37号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43409858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
1 |
刘*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石马镇新立村*组(原石马乡新立村1*社) |
集体土地使用证:91字第51****01号 |
刘*连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