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4220200SQJC0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05 月 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天成街141号
联系方式:023-43350766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
1 |
甯*建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大足区三驱镇板桥村*组***号(原板桥村*组)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3****7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足集建(91)字第31****42号 |
甯*国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4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