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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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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04070200WGYS007

日期:2026-04-23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1

     龙*

大足区万古镇三元村*组

产权证:050***42号

龙*

2026.04.22

2

     王*明

大足区雍溪镇石堡村*组

土地证:650***24号

王*友

2026.04.22

3

     李*勋

大足区万古镇三元村*组

土地证:680***50号

产权证:40***02号

李*勋

2026.04.22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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