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04070200WGYS007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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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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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 |
大足区万古镇三元村*组 |
产权证:050***42号 |
龙* |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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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明 |
大足区雍溪镇石堡村*组 |
土地证:650***24号 |
王*友 |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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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勋 |
大足区万古镇三元村*组 |
土地证:680***50号 产权证:40***02号 |
李*勋 |
2026.04.22 |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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