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04220200TXYS001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
1 |
郑*川、唐* |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66号*幢1-20 |
210房地证2011字第00**61号 |
郑*川 |
2026年4月22日 |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