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04230200TXZF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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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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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号 |
重庆大足**有限责任总公司 |
500111002008GB*****F00020011 |
大足区龙岗镇**林 |
权利人申请办理放弃土地/房屋权利,原权证无法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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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县字第1**02号 |
大足县**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2008GB*****F00010001 |
大足区龙岗镇**林 |
权利人申请办理放弃土地/房屋权利,原权证无法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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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权证210字第10**90号 |
大足县**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2008GB*****F00010001 |
大足区龙岗镇**林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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