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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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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4240200TXJC001

日期:2026-04-2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05 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张*全(被继承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龙水镇市场路1幢1**-10*号 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300**81号  赵*芳
2 张*全(被继承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龙水镇市场路*5号 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300**82号  赵*芳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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