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04240200SMYS009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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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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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程*中、邱*碧 |
大足区石马镇民主村*组(原石马镇民主村*社)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9*字第0*7号 |
程*中、邱*碧 |
2026.4.24 |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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