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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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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4280200SMJC011

日期:2026-04-2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5 月2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石马镇跃进路37号

联系方式:023-4340985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唐*模  李*辉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金山镇磨盘村*组

J210房地证2015字第12****66号

唐*梅

2

周*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金山镇红旗村*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1-5****3号

乡村房屋所有权91-05***19号

李*海

3

王*中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金山镇红旗村*组

集体土地使用证2002字第52***61号、农村房屋所有权证210字第5****8号

毛*芳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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