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4280200SMJC0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5 月2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石马镇跃进路37号
联系方式:023-4340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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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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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模 李*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金山镇磨盘村*组 |
J210房地证2015字第12****66号 |
唐*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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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金山镇红旗村*组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1-5****3号 乡村房屋所有权91-05***19号 |
李*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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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中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金山镇红旗村*组 |
集体土地使用证2002字第52***61号、农村房屋所有权证210字第5****8号 |
毛*芳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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