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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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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04300200SMYS010

日期:2026-04-30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1

        蒋*华

大足区拾万镇檬子村*组

集体土地使用证:2004字第57****68

        蒋*华

     2026.4.29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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