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4300200SQJC00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 年05 月2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三驱镇天成街141号
联系方式:023-4335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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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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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 |
宅基地使用权 |
大足区三驱镇现龙村*组**号 (原三驱镇灯塔村*社)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35****43号 |
杨*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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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 |
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三驱镇现龙村*组**号 (原三驱镇灯塔村*社)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55***2号 |
杨*程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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