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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05070200TQYS002

日期:2026-05-07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

声明日期

1

陈*书

大足区龙水镇幸光路*幢1层*号

20***5

蒋*武

2026年05月07日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

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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