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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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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05070200TXYS001

日期:2026-05-07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

声明日期

1

覃*文,何*

大足区智凤街道龙景路3*0号*幢*单元*-2

渝(2022)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8**248号

  覃*文

2026年5月7日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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