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05070200TXYS001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
1 |
覃*文,何* |
大足区智凤街道龙景路3*0号*幢*单元*-2 |
渝(2022)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8**248号 |
覃*文 |
2026年5月7日 |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