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61600WGJC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 年 7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古镇万国路11号万古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43450046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 1 | 韦*位、刘*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国梁珍曲水*组 | 不动产权证:房地证2015第160***23号 | 韦*胜 |
| 2 | 陈*实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万古镇沙河*组 | 不动产权证:500111113005******F号 | 陈*红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