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注销公告202606160200SMZX002
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依职权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 2026年6 月2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职权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石马镇跃进路37号
联系方式:023-4340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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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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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拾万镇协丰社区*组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91-05***99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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