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06160200SMYS001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 1 | 熊*印、郑*碧 | 大足区石马镇民主村*组) | 不动产权证:2022字第000****36号 | 熊*印、郑*碧 | 2026.6.16 |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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