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606160200SMSC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石马镇跃进路37号
联系方式:023-43409858
|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韦*琴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金山镇火花村*组 | 500111112001*******F | 宅基地面积90.06平方米/建筑面积90.06平方米 | 住宅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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