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6160200SMJC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7月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石马镇跃进路37号
联系方式:023-43409858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 1 | 顾*明/邓*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金山镇金山村*组 | J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52****04号、乡村房屋所有权05***04号 | 傅*菊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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