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注销公告20260616200SMZX001
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依职权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 2026年 6月2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职权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石马镇跃进路37号
联系方式:023-4340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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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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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达/丁*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金山镇金山村*组(原新河村*社)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210 字第05***8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集建91字第5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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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曾*中/曾*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金山镇水口村*组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210 字第05***9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集建91字第52****22号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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