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06160200TXZF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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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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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0房地证2015字第0**45号 |
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2011GB*****F00010294 |
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滨河路*号地下车库负1-车位2**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渝0116执恢319号之二十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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