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6070620200LSSC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工业大道54号
联系方式:023-4362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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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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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雷* |
房屋产权证 |
大足区龙水镇袁家村1组*号 |
500111102022********00010001 |
90/170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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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光 |
房屋产权证 |
大足区龙水镇盐河村6组*号 |
500111102655********00010001 |
120/240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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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燕 |
房屋产权证 |
大足区龙水镇袁家村2组*号 |
500111102022********00010001 |
94.76/94.76 |
住宅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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