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607230200LGSC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翠溪路90号
联系方式:023-4373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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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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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生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高升镇新*村*组 |
500111120005JC0**** |
占地:120㎡,建面120㎡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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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高升镇新*村*组 |
500111120005JC0**** |
占地:120㎡,建面175.51㎡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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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华,宋*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高升镇太*村*组 |
500111120008JC0**** |
占地:90㎡,建面90㎡ |
住宅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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