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注销公告202607230200LGZX001
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依职权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2026年7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职权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翠溪路90号
联系方式:023-4373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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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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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高升镇新*村*组 |
不动产权证书J09***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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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高升镇新*村*组 |
不动产权证书:J0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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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杨*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高升镇太*村*组(原大足县高升乡太*村*组) |
集体土地使用证:94***705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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