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灭失声明202607240200SMMS001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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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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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木 袁*淑 |
大足区回龙镇水鸭村*组(原水鸭村*组)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1字55****27号/农村房屋所有权证:210字05****56号 |
陈*木/袁*淑 |
2026.7.24 |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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