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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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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灭失声明202607240200SMMS001

日期:2026-07-24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声明人

声明

日期

1

陈*木 袁*淑

大足区回龙镇水鸭村*组(原水鸭村*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1字55****27号/农村房屋所有权证:210字05****56号

陈*木/袁*淑

2026.7.24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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