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07240200SMYS001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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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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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良、陈*英 |
大足区石马镇太平社区*组(原石马乡太平村*社)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5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51****57号 |
江*良、陈*英 |
2026.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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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均 |
大足区石马镇胜利村*组(原团结乡胜利村*社)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8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55****01号 |
蒲*秀 |
2026.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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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廖*华 |
大足区石马镇胜利村*组(原团结乡胜利村*社)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8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55****18号 |
廖*华 |
2026.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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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谷*顺 |
大足区石马镇先锋村*组(原团结乡先锋村1*社)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71号 |
谷*顺 |
2026.7.24 |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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