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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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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07240200SMYS001

日期:2026-07-24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1

*良、陈*

大足区石马镇太平社区*组(原石马乡太平村*社)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5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51****57号

*良、陈*

2026.7.24

2

*

大足区石马镇胜利村*组(原团结乡胜利村*社)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8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55****01号

*

2026.7.24

3

*

大足区石马镇胜利村*组(原团结乡胜利村*社)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8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55****18号

*

2026.7.24

4

*

大足区石马镇先锋村*组(原团结乡先锋村1*社)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71号

*

2026.7.24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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