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信息 >公告公示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8170200TXJC001

日期:2026-08-1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3号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郑*林(被继承人)

何*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龙水镇新车站片区旧改房2-*-2号

房权证210字第2***74号足国用(2003)第0410***73号 

何*建

2

郑*林(被继承人)

何*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龙水镇建材综合市场A2栋1*号

210房地证2015字第0***1号

何*建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8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