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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8180200TXJC001

日期:2026-08-1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9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3号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罗*龙、李*琼(被继承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棠香街道圣迹北路*9号*幢*-2

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07**78号

罗*文

2

罗*龙、李*琼(被继承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棠香街道圣迹北路*9号地下车库负*-7*8  

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2**69号

罗*文

3

罗*龙、李*琼(被继承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国梁路*号*幢*单元*-4(原地址: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商贸中心*幢*-7-4号 )

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100**46号

罗*文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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