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08180200TXZF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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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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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0房地证2014字第12**0号 |
曾*兰、程*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3010GB000**F00010063 |
大足区棠香街道北环东路*0号*单元*-1 |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渝0157执恢1572号)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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