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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8190200TXJC001

日期:2026-08-1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9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3号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陶*国(被继承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94号2幢*单元*-4(原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环西路9*号书香世家2幢*单元*-4号 )

210房地证2013字第***45号

陶*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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