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08190200TXYS001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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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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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菊 |
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1*1号地下车库负*-*56 |
渝(2021)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50**74号 |
陈*菊 |
2026年8月19日 |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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