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注销公告202608200200LSZX001
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依职权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2026年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职权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工业大道54号
联系方式:023-43622361
|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备注 |
| 1 | 唐*明 | 乡村房屋证 | 龙水镇平桥村*组 | 04****27 | |
| 2 | 唐*明 | 土地使用证 | 龙水镇平桥村*组 | 91****30 |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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