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2-00013 | [ 发文字号 ] | 涪规资执罚(土)〔2022〕16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涪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6 |
况某胜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案
处罚决定文号 | 涪规资执罚(土)〔2022〕16号 |
案件名称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案 |
违法单位(个人) | 况某胜 |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 无 |
处罚事由 | 于2017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涪陵区江北街道碧水社区三组占用土地建破碎加工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77亩;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519.36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328.26平方米。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处罚时间 | 2022.6.6 |
备注 | 土地执法(已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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