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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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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0017 [ 发文字号 ] 涪规资执罚(矿)〔2022〕5号
[ 主题分类 ] 矿产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刘某家未经批准,违法无证采矿案

处罚决定文号涪规资执罚(矿)〔2022〕5号
案件名称未经批准,违法无证采矿案
违法单位(个人)刘某家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刘某家于2019年1月中旬至2019年7月期间,在涪陵区荔枝街道小溪村5社未经批准,违法无证开采矿产资源7842.42吨,并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274896.8元;3.并处罚款13744.84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处罚时间2022.5.30
备注矿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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