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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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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0028 [ 发文字号 ] 涪规资执罚【2022】第17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乌江村村民委员会和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乌江村三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处罚决定文号涪规资执罚【2022】第17号
案件名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乌江村村民委员会和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乌江村三组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54500102733981336D
处罚事由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乌江村村民委员会和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乌江村三组于2020年7月未经批准,擅自在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乌江村三组占用土地修建停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内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41亩。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63.12平方米(1#和2#的砖房、3#厕所)和构筑物4799.04平方米(1#停车场、2#硬化坝子)。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7.41亩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7.41亩×666.67平方米/亩×10元/平方米=49400.24元(大写:肆万玖仟肆佰元贰角肆分)。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处罚时间2022.5.25
备注土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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