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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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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0034 [ 发文字号 ] 涪规资执罚(土)【2022】第24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百汇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处罚决定文号涪规资执罚(土)【2022】第24号
案件名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百汇村村民委员会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54500102ME16818736
处罚事由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百汇村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在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百汇村八组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巴清湖管理用房和地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内容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13亩土地;二、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2183.82平方米(管理用房)和构筑物2693.60平方米(地坝);三、对非法占用的5.13亩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5.13亩×666.67平方米/亩×10元/平方米=34200.17元(大写:叁万肆仟贰佰零壹角柒分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处罚时间2022.10.10
备注土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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