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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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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0035 [ 发文字号 ] 涪规资执罚(土)【2022】第19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重庆市涪陵区中龙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588016803U
处罚事由重庆市涪陵区中龙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未经批准,擅自在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迎新社区二社占用土地修建亚行贷焦大路B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内容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7亩土地;二、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00平方米构筑物(沥青路),恢复土地原状;三、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4933.36平方米构筑物(沥青路);四、对非法占用的7.40亩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7.40×666.67×10=49333.6元(大写:肆万玖仟叁佰叁拾叁元陆角);对非法占用的0.30亩农用地(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0.30×666.67×20=4000元(大写:肆仟元);共计罚款:49333.6+4000=53333.6元(大写:伍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陆角)。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处罚时间2022.6.15
备注土地执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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