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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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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0038 [ 发文字号 ] 涪规资执罚(矿)〔2022〕6号
[ 主题分类 ] 矿产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周某禄、罗某平未经批准,违法无证采矿案

处罚决定文号涪规资执罚(矿)〔2022〕6号
案件名称未经批准,违法无证采矿案
违法单位(个人)周某禄、罗某平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周某禄、罗某平二人于2019年4月下旬至2019年7月中旬期间,未经批准,违法无证开采10032.58吨,并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281303.2元;3、并处罚款14065.16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处罚时间2022.6.20
备注矿产执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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