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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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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36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4-15

涪规资函〔2022〕32号A


尊敬的肖冬梅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区绿色矿山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结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构建矿产资源供需平衡为原则,进一步提升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风险抵御能力。一是落实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发展战略,打造涪陵珍溪-百胜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基地和罗云集中开采区,重点保障渝武高铁、渝万高铁、沿江铁路、涪陵绕城高速等重大工程以及涪陵城乡发展建设所需矿建材料。二是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落实市级矿规部署,积极配合涪陵页岩气开发利用工作。三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点状布局砂页岩矿。围绕乡村振兴,满足园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运输服务半径,分散式点状布设砂岩、页岩等采矿点。

二、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分别从矿山规范开采、修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全面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认真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各项工作。今后,将以打造“全生命周期绿色生态安全智慧矿山”为目标,以绿色、生态、安全、低碳为准绳,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动全区矿山向高效、智慧、绿色方向发展。

三、加强露天矿山监管力度。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矿山企业提高法制观念,增强矿山企业的开发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区级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力度,加大对露天矿山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与乡镇、街道的协作管理机制和网格化防范体系。

四、转变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理念。加强在建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计提、使用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推广政府代为修复模式,针对复垦义务人有能力但拒不修复的情况,借鉴涪陵区丛林碎石厂生态修复成功经验,由乡镇先行代为修复,所需费用通过法律手段向复垦义务人追缴。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协作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公益诉讼等工作。针对改作他用且确有必要保留的矿山图斑,指导乡镇或企业完善村规、办理用地手续。将“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水则水”等原则严格贯穿于规划设计、项目施工等全过程,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群众意见,结合当地特色产业,通过新增耕地、发展经果林、休闲绿地等形式开展生态修复,助推乡村振兴。

五、深入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对区内合法矿山和无证采矿易发区域定期开展巡排查,设置打击非法采矿举报电话,多方获取非法采矿信息,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形成执法合力,营造执法高压态势,全域纵深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方”的良好执法效果 。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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