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复函
涪规资函〔2022〕39号B
陈德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84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改革背景
(一)国家层面改革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
(二)市级层面改革试点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1〕1号)要求,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包括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9个区。由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开展永川区、大足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优先安排试验区其他区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委参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支持试验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涪陵区暂未纳入新一轮改革试点范畴。
2022年1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盘活利用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企业发展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也可按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全区改革前期准备情况
(一)开展调查摸底情况
通过三调数据对全区集体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初步统计,并下发至乡镇街道现场摸排甄别,摸清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图斑85975个7798.55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图斑81956个7135.97公顷,闲置未使用的约10983宗219.66公顷;集体经营性图斑1112个412.53公顷,其中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图斑216个132.1公顷、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图斑896个280.43公顷;闲置未使用123个48.10公顷。
(二)完成地价体系公布实施。
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已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工作,并于2022年1月公布实施,为有偿收回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提供价格参考。
(三)积极做好入市准备。
结合我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2021年1月,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申报先行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区县。依托“乡村振兴”和村规划,把村域自然人文资源禀赋好、特色效益农业产业突出、乡村振兴示范带动强,具备一定产业发展条件的大顺乡中药材加工展销、大顺乡新兴村乡村旅游民宿、大木乡宣王村红河谷采摘园接待中心等项目纳入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准备工作试点项目。目前已从入市方式、规划空间布局及条件、指标来源等方面进行探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规划保障。强化规划引导和调控,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优化村庄各类用地布局。
(二)主动跟进政策。适时跟进国家和市级层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改革试点的工作进度,主动对接市农业农村委及试点区县,及时掌握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新政策、新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准备工作。
此复函已经杨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交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