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规资函〔2026〕23号 关于政协第六届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11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吴陵委员、王良元委员、任宗茂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区“黑坑钓场”垂钓的提案》(第211号提案)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占地建设方面
各镇街摸清“黑坑钓场”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处置;对占用一般耕地挖塘养鱼等非粮化行为,报区农业农村委处置;对占用林地行为报区林业局处置;对占用水域及水利设施行为,报区水利局处置。对涉嫌破坏农用地罪的行为,各职能部门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
(一)严格核查主体资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各镇街开展钓场经营主体资质核验,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的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亮证经营。
(二)强化产地准出衔接。配合区农业农村委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钓场经营者对进入市场的水产品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一是督促钓场及市场销售经营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来源可查。二是要求经营者从资质合法、来源可靠的渠道采购水产品,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产品。
(四)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以钓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销售点为重点区域,对水产品经营户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水产品鲜活度、感官性状及产品品质;对重点水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不合格产品责令下架,并立案查处,同时将溯源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形成监管闭环。
三、水产养殖方面。
(一)落实“黑坑垂钓”分类治理的职责。区农业农村委在镇街摸排“黑坑钓场”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实施分类治理,严格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动态掌握运营状况,对养殖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管,严格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系统梳理水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风险点,和社会治安管理压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重点面向钓友群体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宣讲,引导其自觉抵制使用违规钓饵和窝料,杜绝具博彩性质的“黑坑垂钓”,促进“黑坑垂钓”活动在法治化、绿色化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三)科学调控放养密度,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优化垂钓渔场的放养密度,合理增加鲢、鳙等滤食性鱼类比例,推广种植水生植物等生态修复模式。同时强化鱼病防控技术指导,多措并举保障养殖尾水稳定达标排放,促进“黑坑钓场”绿色、规范、可持续发展。
四、治安管理方面
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或相关部门移送的“黑坑钓场”疑似赌博线索后,第一时间现场处警、固定证据,依法开展调查。对参与赌博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场所经营者,若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或组织赌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涉嫌赌博罪依法查处。
此答复函已经李念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何金洪
联系电话:15334689520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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