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规资函[2026]35号B 关于政协第六届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70提案的答复函
刘贵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新(改、扩)建住房办证工作的提案》(第370号提案)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农村房屋办证服务事项
(一)加强部门协作,优化服务流程。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的通知》(涪农委发〔2020〕78号),对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流程、材料目录及表格样式进行了明确,推行联审联办机制,简化办事程序,为农户提供清晰的建房办证指南,切实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益。区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涪陵区农村房屋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从施工质量安全、合同管理、建材管理、过程监管和竣工管理五个维度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全周期管理的通知》,并配套制定《农村住房全周期管理流程图》,构建“建前审批—建中监管—建后验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实现从选址到使用的全流程覆盖。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等部门,多次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房建设监管及办证工作协调会,针对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判、会商破解,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
(二)建立农房登记服务下沉制度。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规资党组发〔2024〕54号)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22个镇街规资所设置“农村不动产调查与登记窗口”,规范、高效推进农房办证工作。彻底解决了以往群众办理农房登记往返城区、耗时费力的问题,实现了群众不出镇街即可办理农房登记业务。截至目前,全区各镇街规资所已累计办理农房登记业务6559件,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二、关于化解农房办证历史遗留问题事项
(一)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分类解决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针对“一户多宅”、农房用地未经审批、农房未经规划审批、宅基地面积超标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分类处置方案。
(二)开展专项摸排,建立精准台账。按工作安排,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正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全面清理全区农房宅基地底数现状与历史遗留问题,分问题类型建立农房宅基地登记工作台账,制定年度计划、倒排时间,抓实登记发证工作。
下一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结合上级政策精神和我区实际,形成工作方案上报区政府,推动出台《涪陵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实施细则》,预计2026年内正式启动农房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2027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做到符合政策的宅基地“应登尽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此答复函已经李念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喻琳钧
联系电话:13983348788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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