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3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市涪陵区杉树湾村1、2、5社大青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变更)》(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3-72279309
附件:1.重庆市涪陵区杉树湾村1、2、5社大青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变更)
2.专家评审意见书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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