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按照《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情况
1.关于“涪陵区泽广移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生态修复为名,违规填埋约110万立方米未经分拣的建筑垃圾,未建设防渗、排水、挡墙等设施,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采用乔灌草相结合方式,完成涪陵荔枝协合闭坑复绿工程接纳场的建筑垃圾违规填埋区域复绿工作。累计完成复绿面积4.56万平方米,种植侧柏、紫穗槐、油麻藤共3.48万株,增设安全防护隔离网486米,警示标牌35个。目前该885清单问题已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销号。
2.关于“加快实施重要生态保护与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工程,推进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
通过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巡查月报制度等措施,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截止到2025年中,市级下达涪陵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绩效考核数量指标已全部按期完成。其中,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指标完成率107.5%、地质灾害治理面积指标完成率121.4%、河道岸堤修复长度指标完成率101.8%、林地提质改造面积指标完成率110.7%、森林病虫害防治面积指标完成率100%、土地综合整治面积指标完成率100.8%、石漠化治理面积指标完成率103.3%、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指标完成率104.9%。人居环境得以改善,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明显增强,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达2.2%。同时“涪陵区推进实施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不得力,个别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存在难以按期完工风险”885清单问题已上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核销号中。
(二)严格逗硬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一是案件线索筛查情况。2024年以来,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要求,通过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十个重点渠道,组织开展4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未筛查出新线索。
二是周金茂生态环境赔偿案件工作推进情况。针对该案件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2024年2月,我局采用委托专家评估方式开展鉴定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经两次磋商未果后,我局于2024年9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11月27日开庭受理无果。后续我局就赔偿、修复等事宜多次与周金茂进行庭外磋商。五中院于2025年7月3日召集双方进行庭询、谈话,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件预计2025年底办结完成。
(三)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一是落实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审查机制。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3〕323号),我局牵头组织,会同区生态环境、林业、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部门联合审查论证机制,对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有限人为活动,经专家论证、区级部门联合会审通过后,联合报请区政府取得有限人为活动初步认定意见。
二是引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管理,作为规划编制、用地审批和监督执法依据。同时,我局在项目启动阶段提前介入,配合建设单位选址选线,引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区域,提前协调空间矛盾。
三是实施勘界定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2019〕49号)相关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施方案》《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指南》(渝规函〔2023〕37号),截止至2024年4月,我局已按要求完成我区277.08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成果已纳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系统。
四是规范重大项目临时用地占生态保护红线审查。针对国家级重点项目配套设施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生态环境、林业、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查论证,采用专家评审、部门审查等多种方式强化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查监督,参照耕地复垦管理方式严格要求建设单位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四)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业转型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对已验收入库矿山企业开展“回头看”复核检查。
自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以来,全区矿山完成了:一是矿区工业广(含办公场地)和矿区道路硬化、绿化约30万平米,修建截排水沟6万余米,地表水流向规范,矿区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二是完成了采选加工车密闭完善8万余平米,车间除尘设备安装及运行状况良好,三是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采矿作业,采剥工作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或分层顺序开采,截至2024年底,累计修复矿山面积59.61公顷,矿容矿貌得到较大的改观和提升。
截至目前,涪陵区现有持证矿山23家,其中中大型规模矿山19家,小型规模矿山4家,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创建入库10家,中大型规模矿山绿色矿山创建入库率达53%,余下中大型规模矿山根据出让合同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五)历史遗留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卓有成效
全区将“因地制宜”“尊重自然”的原则贯穿到矿山修复工作的始终,采取地址灾害隐患消除、边坡治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原矿区生态环境。
2024年,市级下达涪陵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为25公顷。截至年末,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5.48公顷,超额完成市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复绿工程达到乔、草结合,存活率基本满足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警示标语设置较规范,基本消除安全隐患。整体修复效果满足生态功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档案资料还需完善。目前,涪陵区山水工程部分项目节点影像资料质量不高(同一视角按照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照片或视频,以及不同角度的影像资料,包括无人机拍摄),各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施工前期、中期、后期按时间顺序收集归档。其他档案资料如设计阶段(立项、可研、初设、施设、概预算)、招投标阶段、变更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管护阶段的资料收集还不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增强部门协同联动,研究解决山水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影像进度的问题,梳理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打造具有节点效果的生态修复内容,突出生态修复整体效果,发现具有亮点的项目和修复效果进行总结推广。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4日       
 
         首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渝快办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