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律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负责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3.国土空间规划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编制的有关规划、计划;
4.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6.执法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7.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1个:
1.官方网站,网址:http://ghzrzyj.cq.gov.cn
四、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子网站(网址http://ghzrzyj.cq.gov.cn/zwgk_186/ysqgk/202005/t20200522_7472346.html)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01室);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8:00;
2.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件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邮政编码:40800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 EMS 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样表下载: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 人以上(含 5 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 1 至 5 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工作时间:9∶00— 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查询电话:023-72279300。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