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工程涪陵境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以渝府地〔2023〕279号文件批准(批准文件见附件)。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珍溪镇仁义社区五组等 8 个镇(街道)40 个村(社区)94 个组集体土地 140.0801 公顷,其中:农用地 133.5469 公顷、建设用地 6.1442 公顷、未利用地 0.3890 公顷;另转用国有土地23.7443 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工程涪陵境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事务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工程涪陵境用地的通知(渝府地〔2023〕279 号)
2.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