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川区隆兴镇望龙街162号
联系方式:4266912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唐*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合川区隆兴镇玉*村2组 |
| 土地面积:118.16㎡,建筑面积:191.4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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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