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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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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编号:合不动产登告﹝2024﹞914号

日期:2024-04-29


李君(均)*(510***********6778)拥有合川区龙市乡惜*街(文*街)的房屋,领有合国有用(90)字第14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查询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现补办房屋首次登记,公告询异。根据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询异,若对申请登记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5月22日之前),向合川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合川区希尔安大道中段行政服务大厅内,电话:85186143)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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