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合不动产登告﹝2024﹞217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川区古楼镇三新街107号
联系方式:023- 4287210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谭*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合川区古楼镇沙嘴村福*桥组 |
05-06-01-2*2 |
李朝珍 |
公告单位: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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