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合不动产登告﹝2024﹞2401 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川区隆兴镇望龙街162号
联系方式:4266912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华、陈*冬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合川区隆兴镇天*村14组 |
土地面积:150㎡,建筑面积:15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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