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合不动产登告﹝2025﹞58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川区大石街道长安路112号
联系方式:42672977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何*鹏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合川区大石街道观*村6组 |
土地面积:169.14㎡,建筑面积:9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