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公告编号:合不动产登告﹝2025﹞58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序号 |
产权证 |
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00000251*6 土地:0027022*4 |
符*宽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合川区草街街道枫*村2社(原滩子五郎村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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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产:09-07-14-5-36 土地:0564*2 |
符*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合川区草街街道枫*村2社(原滩子五郎村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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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产:09-07-14-5-25 土地:0565*3 |
符*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合川区草街街道枫*村2社(原滩子五郎村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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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产:00000165*6 土地:合集建(90)字第0564*8、合集建(90)字第0565*0 |
梁*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合川区草街街道枫*村2社(原滩子五郎村五社) |
公告单位: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 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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